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内容第十一条有效企业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困难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度调整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