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设置架空管线和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协助并出具书面意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