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