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街区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街区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职能部门,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