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阻挠或者妨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公安城市管理治安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