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户外广告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利用交通站台设置户外广告的,有关单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