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