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交通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