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乘客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影响行车和人员安全的,公共汽车驾驶员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