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根据运营需要,产权单位应当允许不同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共同使用公共汽车首末站、站点等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