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