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九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