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证或者采伐许可证: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二)州、市、地以上国家科研课题或者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进行更新改造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