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调查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投诉受理机构调查完毕后,可以进行调解;涉及重大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