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对侵害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侦破、处理;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整治和维护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场所周边治安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