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