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报排水管理机构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因突发事件造成公共排水设施减量或者停止运行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