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生产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