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县级市、区排水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市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加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对公共排水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做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