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重点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水质自动监控装置,与全市排水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不得擅自闲置或者停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排水户安装的水质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