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根据排水户排放水质、水量等情况,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三类。排水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