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书;

(二)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和日常检测能力证明材料;

(三)排水方案和有关排水资料、图纸;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