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销售第八条已废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一)电梯备品备件;(二)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三)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电梯发生规律性故障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