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电梯备品备件;

(二)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

(三)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电梯发生规律性故障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