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