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