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电梯检验检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质监部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