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维修,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可以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直接代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