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已经建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