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