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禁止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自由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救助,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