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听取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