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