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条
已修改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九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