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地质安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选址,不得毗邻影响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或者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