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市和区、县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