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同级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行业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所在部门和单位的资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