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旗县以上科协的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同级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由该科技团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再向社团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