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