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和相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