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