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便利。

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待遇。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境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应当优先办理入境手续。

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应当从人员、经费、场所、交通工具等方面对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