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应急性募捐和经常性募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下列人道主义募捐活动:(一)为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疫情募集款物;(二)在城市公共场所经批准设立固定或者流动站点,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三)组织义演、义赛、义卖等其他募捐活动。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募捐活动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