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九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审议议案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进行回答。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