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章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调查研究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转告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需由省里研究和解决的,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处理,或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