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调查研究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转告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需由省里研究和解决的,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处理,或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