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联系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以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及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