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条已修改发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火灾,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参加救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