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消防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