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不得降低检测标准,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