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