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公证员执业,应当遵守法律和执业纪律,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