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公证员凭公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公证员执业证,可以就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查看有关的档案、材料,进行现场勘验。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