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安徽省公证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已修改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尊重事实,遵守法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